校园内电动车“六不准”安全管理规定

发布者:保卫处发布时间:2025-03-13浏览次数:52

一、禁止进入教学楼、办公楼、学生公寓等人员密集场所:电动车及电池不得进入所有教学、实验实训楼、办公场所以及公寓、食堂、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停放、充电。对电动车进楼入室违规停放充电行为,一律坚决制止和彻底纠正。

二、禁止超速行驶和逆行:电动车按照规定速度和路线行驶,不得超速、逆行等。校园内的电动车和自行车骑行时速不得超过15km/h,严禁飙车、酒后驾车。教职工电动自行车进出校园时速限制为 15km/h,对超速骑乘不听劝告者,学校有 权按相关校规校纪进行相应处理。

三、禁止违规载人:电动车不得超载,禁止搭载超宽、超长、超重货物。电动车骑行时不得有相互追逐、双手脱把等有碍交通安全的行为。

四、教职工非机动车严禁外借给学生,一经发现没收电动车车牌,将不得进入校园内骑行。

五、禁止乱停乱放:各类电动车要在规定位置有序停放,禁止乱停乱放堵塞消防通道。

六、禁止飞线充电和室内充电:电动车须在配有充电桩的地点进行充电,严禁飞线充电或将电池带入室内充电。

七、禁止私自改装电动车:校内电动车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,具备合法牌照和行驶证。私自改装电动车会破坏车辆原有的安全性能,增加行驶中的不稳定性和事故风险。禁止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,包括改动电动机、拆除限速装置、加装蓄电池等行为。定期自行检查或到车行检查电动车的各项性能,确保车辆处于安全状态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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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313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