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风启新程,笃行筑未来。为助力校内全体学生筑牢思想 “防火墙”、守好行为 “安全线”,始终系稳大学生涯的每一颗 “扣子”,通过摘选高校领域典型真实案例,以案为鉴、以学促行。希望同学们能够从案例中汲取教训,深刻认识到遵纪守法是成长成才的基本要求,清正廉洁是人生行稳致远的坚实基石,校规校纪是校园学习生活的秩序保障,科学诚信是学术研究不可逾越的道德准绳。
廉洁守法篇
在青春的逐梦路上,个别大学生因一时贪念、心存侥幸,在利益诱惑前迷失自我,倒卖商品、诈骗钱财、伪造公章……一步步踏入违法深渊。青年阶段是价值观成型的关键时期,面对社会复杂思潮与现实利益诱惑,若在原则问题上放松警惕,一时糊涂便可能触碰法律红线。
1.大学生无证倒卖电子烟非法经营额达94万元,判三缓四罚20万元
大学生陈某某为赚取生活费,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,长期通过网络倒卖电子烟,非法经营额达94万余元。
据调查,陈某某自2023年起向上家采购电子烟及烟弹,加价后由上游直接向下家发货,从中赚取差价。他明知无证销售电子烟违法,但因客户需求稳定、利润可观,仍继续经营。
2024年6月,陈某某被警方传唤到案。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。2025年7月16日,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、缓刑四年,并处罚金20万元,同时责令退缴违法所得。
深刻警示:勤工俭学、自主创业值得鼓励,但任何尝试都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。切不可因利益驱使或所谓“市场需求”,就心存侥幸,触碰法律红线。
2.三名大学生用自来水诈骗60余万元
2024年9月,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根据线索查获某学院三名大二学生刘某、向某和伍某,他们以快递形式贩卖假毒品,实为自来水、维生素片等。刘某刚满18岁,认为买家不会报警,便与两名室友合伙行骗,分工合作。至案发时,涉案金额达60余万元。
检察机关介入后发现,刘某与上游胡某团伙有长期联系。胡某等人负责在短视频平台以隐晦内容引流,再将客户转给刘某等人发货。胡某等7人随后在多地落网。
2025年3月,案件移送望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,刘某等人因涉嫌诈骗罪被提起公诉。6月16日,法院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,罚金20.3万元;向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,罚金7万元;伍某有期徒刑三年、缓刑四年,罚金5万元。
深刻警示:明知不可为而为之,终将自食其果。务必时刻保持清醒,坚守法律与道德准则,一旦触碰法律高压线,无论自认手段如何“巧妙”,都会付出沉重代价。
3.西部计划志愿者不走“正道”走“歪路”,终落法网
潘某某,国家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,在独山某司分局从事国家家电下乡补贴的审核和上报工作。
潘某某在工作中发现国家家电下乡补贴系统存在漏洞后,随后提出犯意与个体工商户颜某某共同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款。颜某某默许后,即由潘某某提供莫某某、郭某某等31人的户籍信息和身份信息,颜某某则提供家电下乡标识卡、发票及在家电下乡销售系统上录入家电下乡补贴信息,通过潘某某审核、上报后,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款人民币7.9万余元进行私分。案发后,被告人潘某某退缴赃款人民币4万余元,被告人颜某某退缴赃款人民币4万元。
法院审理认为,潘某某利用负责国家家电下乡补贴的审核和上报工作的职务便利,与颜某某相互勾结,共同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资金7.9万余元,其行为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和国家财产所有权,已构成贪污罪。
潘某某犯贪污罪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。颜某某犯贪污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三年。潘某某、颜某某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7.9万余元,予以没收,依法由独山县人民检察院上缴国库。
深刻警示:要珍惜所在平台和组织的信任,时刻自重、自省、自警,坚决抵制各种诱惑。企图利用职务便利或政策空隙谋取私利的行为,定将受到法律严惩。
4.网络兼职做“呼叫转移”,6名同校大学生违法犯罪
2022年2月中旬,张某在打游戏的过程中,结识了自称同为在校大学生的网友“小黄人”,以每日300元报酬诱使其办理电话卡并从事“呼叫转移”兼职,同时承诺发展下线可获提成。张某随后激活电话卡,并按指示对大量不特定号码设置呼叫转移,还邀约石某等人参与。石某又通过微信群招揽滕某、陈某、李某等人加入,共同实施操作。
经法院审理查明,滕某涉案诈骗金额78万余元,石某涉案51万余元,数额特别巨大;李某涉案41万余元,张某涉案20万元,数额巨大。陈某、文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,仍提供电话卡并协助“呼叫转移”,情节严重,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。
深刻警示:面对网络上来路不明的“兼职”机会,应提高警惕、谨慎辨别,切不可因小利而失大义。个人通信工具一旦被用于违法犯罪,即使主观不知情,也难以完全脱离干系。
5.大学生为实习鉴定伪造公章,被行政拘留
云南大四学生小邓在海盐县某家具公司实习,实习期原定至年底。因姐姐将于11月举办婚礼,路途遥远,小邓不打算再返回实习,但担心公司因他提前结束实习而拒绝对实习报告盖章。
于是,他动起歪念,在网上定制了一枚仿制公章,为规避风险还特意修改了公章编号。随后,他自写实习报告并加盖伪造公章。不料,返回云南期间,他将这枚假公章遗落在原出租屋内。巧合的是,新入住的租客正是他实习公司的员工。该员工发现公章后立即上报,公司负责人核实为伪造后报警。
警方通过房东联系到小邓,他如实承认购买假公章的行为。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二条:伪造、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、人民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、证件、证明文件、印章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。小邓的行为属于伪造企业印章,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处罚。
深刻警示:诚信乃立身之本,任何情况下都不可因“怕麻烦”或心存侥幸而触碰法律红线,切莫让看似“取巧”的手段,成为人生难以抹去的污点。
6.高校助管贪污220余万国家资金,终食恶果
李某某,曾任某高校研究生院奖助贷管理科助管。2014年11月至2015年9月,李某某在该校研究生院奖助贷管理科担任助管期间,通过截留学生退回款项、盗取无人领取的已发放国家助学金银行卡内资金、私自占用他人银行卡、虚构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单及卡号等途径,贪污国家资金共计人民币222万余元。
李某某的贪污行为,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,也给学校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。2017年12月16日,李某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。
深刻警示:内心防线失守,“微权力”同样会滋生“大贪腐”。面对经手的公共财物,必须心存敬畏、严守底线,切不可将国家资财视为个人“提款机”。
青春当有志,守法慎行之。希望全体同学以违纪违法案例为镜鉴,增强规矩意识、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,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,辨明是非、恪守正道,珍惜韶华、砥砺品德,在未来的学习生活中知行合一、行有所止,用奋斗和自律书写无愧于时代的青春篇章!
